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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深交所 | 2019-10-1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9〕6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纳入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港通业务开展,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本所会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深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深股通交易事项(投资者证券买卖委托事项除外)和港股通交易的委托、本所会员客户管理等事项,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所对深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深股通交易

第一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参与深股通业务

第四条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参与深股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并取得交易单元,遵守本所对交易参与人的相关规定。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是本所会员,不享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的本所会员权利。

第五条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申请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承诺书;(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相关批准文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公司章程;(五)深股通业务管理制度、技术安排,以及委托联交所承担深股通业务相关职责的安排;(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七)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深股通业务的承诺书文本、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