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不良资产处置

 中简所发挥在企业服务与案件判决申请执行的优势,依托一体化管理,发挥各个团队专业优势实现协同工作,结合客户所属行业特征为不同客户打造专属解决方案,通过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采取多元化方式快速、安全、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的盘活与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中简业绩十分突出,其律师团队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外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大型企业提供不良债权催收、不良资产处置、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


近一年来中简在执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主要业绩如下:

1、 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7年5月,本所接受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北京顺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以及执行阶段。该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阶段,当事人亦申请再审等其他程序。2019年8月本所委托人胜诉判决最终生效后,不良资产-执行团队立即向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帮助客户拿到了全部执行案款,为客户挽回全部损失,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法律费用等。

2、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某、徐某某财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8年,本所接受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诉讼或非诉清收的方式向李某、徐某某追偿欠款。该案件经历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最终于2019年9月4日获得了胜诉的终审判决。本所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非诉方式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最终仅用约20天左右的时间,迫使债务人归还全部欠款974万余元,为客户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相应赔偿。

3、中企(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所在中企(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作为重整计划投资人武平建茂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该项目两次重整失败,当面政府面临较大维稳压力的形式下主导了本次破产重整程序。本所就重整计划方案的拟定、重组协议的起草、投资资金的投入方式等与破产重整相关的问题,向客户提供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为客户降低法律风险,推动了交易的进程。成功协助武平建茂置业有限公司代替中企(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金港新城项目的开发主体。该项目为福建省第一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例,当地政府给予高度评价。

4、 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项目

2018年12月本所作为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的法律专业机构,仅用六天时间即为东方资产摸清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项目债权情况、提示交易风险、提出建议对策,提供法律服务。2019年9月30日,十一国庆前一天,在A股上市的包钢股份(600010.SH)连发14份公告,与五大行的债转股子公司、四大AMC中的中国东方资产、一只当地国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该公司管理层签署总额度77.33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协议。至此,经过1年的时间,包钢股份终于公告了百亿债转股的初步方案,本所成功助力东方资产获取18.2亿元债转股份额。

5、 中开民服实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投资与开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中简律师团队受中开民服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拟实施的某房地产投资与开发项目相关法律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经过核查该项目所涉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以及对项目地的实地考察,掌握了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以及拟实施项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出具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有针对性地就该项目件数公司施工许可证问题、消防设计审核问题、环境影响报备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情况、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不一致问题等进行了重大风险的分析与提示。

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某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中简律师团队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就其拟收购的债权以及拟实施的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并分析了该项目所涉两家公司基本情况以及法律事实,就拟收购债权的基本情况、涉诉涉执情况、可转让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出具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就该项目向客户发表了总体意见,包括债务人涉诉涉执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债权可转让性以及收购方案合规性等。

7、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合同引起的争议仲裁案

2019年5月,本所接受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 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合同引起的争议仲裁案的仲裁程序。该案由北京仲裁委受理,案件持续进行到了本年度3月份,我所于3月19日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全面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并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反请求,我所代理方金融街酒店全面胜诉,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一个月内,经过本所律师沟通协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相应的支付义务。

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某某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6月,本所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该案涉及标的本金即200,000,000.00元,中简律师结合案件背景,全面分析,整合资料,查明可供保全资产线索17条,在案件启动之初便制定了详细而严密的诉讼及保全方案。在案件正式启动后,用六周左右时间完成了案件财产保全程序,将债务人持有的1.7亿元上司股票实现首封,并对保证人持有的上市股票进行了轮候查封,为后续与其他债权人的谈判创造条件,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因案件涉及标的物的特殊性,中简律师实时关注着股票市场动态,并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舆情监测,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时简明扼要反馈案件进展,并形成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时刻与客户保持信息共享,以寻求案件最佳解决方案。目前案件一审程序仍在进行中,中简律所亦积极协助客户推动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方案落地,通过不同方式积极推进,以尽快实现款项回收之目的。

9、本所在A股上市公司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所律师作为安信信托及其关联企业的代理律师,为客户提供债权申报代理服务,案件相关债权法律关系复杂,且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涉及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的处置。本所律师综合债权人需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就股票的处置方案积极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权衡各方需求,促使管理人采纳了本所律师的建议,推动了破产财产处置的进程,为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实现铺平了道路。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案

本所在北京金科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债权人暨抵押权人中宏瑞德(有限合伙)的代理律师,为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有限合伙人,提供债权申报服务。案件相关债权法律关系复杂,并涉及不动产的抵押、查封及优先受偿等问题。金丰科华债权人数量众多,且名下房产权属未定,债权人与购房人在履行合同与资产处置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所律师综合债权人客观情况及实际需求,为实现委托人的优先受偿权,与信达资产等主体充分沟通、提供法律分析,向管理人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并得到支持。同时与购房人及其他债权人积极交涉,并随着案件推进多次沟通反馈意见,推动破产财产处置的进程,为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实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1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包尽调项目

2018年,客户委托本所对拟收购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调查的资产包涉及10余笔不良资产,涉及债务主体10个,涉及不良债权本金逾2亿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不良贷款资产的主体情况、资产情况、债务诉讼时效、收购资产包可行性及可能的法律风险及解决策略等法律意见,为客户收购做好事前法律风险评估,并为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等提供后续法律服务。

12、中信银行不良债权资产包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2018年,本所接受河北省某公司委托,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涉及50余笔不良信贷资产,涉及债务主体23个,涉及不良资产贷款额逾20亿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不良债权的真实性、不良贷款资产的主体情况、资产情况、财产担保情况、债务诉讼时效、收购资产包可行性及可能的法律风险及解决策略等法律意见,为客户收购做好事前法律风险评估,并为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等提供后续法律服务。

13、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清收项目

2018年,本所接受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诉讼及非诉清收的方式向债务人李某、徐某某追偿欠款。该案件经历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最终于2019年9月4日获得了胜诉的终审判决。本所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非诉方式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最终仅用约20天左右的时间,迫使债务人归还欠款974万余元,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14、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关联公司债务重组项目

2018年,本所接受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处理1.6亿债务重组项目,项目涉及诉讼、执行案件十余件,各案件涉及北京、新疆地区各级近10家法院,涉及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混合制所有企业、当地政府、当地农商行。中简律师不断努力下,积极与各方沟通,同时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域特色,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当事方不断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边疆地区的维稳工作,突破重重困难,获取到财产线索,实现了近2000万的资产回收,该笔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回收;同时与承办法院沟通,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解除了客户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中简多头并进,推动了对债务人所持有股权的拍卖;除此之外,中简律师穷尽各种方式,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中实现了现金回收。

15、某委托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

本所接受某委托人委托,代理其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一案。中简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困难重重:委托人已自行申请强制执行,委托时该案已历时三年之久且执行案件已终本;债务人抵押给委托人的住房为其唯一住房,且委托人仅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执行法院仅对债务人抵押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本案承办法官无权推动涉案房产的处置,经中简律师查询,首轮查封系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的。中简律师多次前往涉案房产所在地,查看房内人员居住情况,得知该房产内并无人经常居住后,对房屋价值进行了初步估算,积极与本案承办法官及首封案件承办法官沟通,促使首封案件承办法官启动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最终房屋拍卖成功,仅用时11个月,帮助客户实现本金利息全部无损收回。

16、张乐与北京动力传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案件

本案当事人于2018年3月收到终止本案本次执行通知书,本所律师于2019年6月接受当事人张乐之委托,通过阅卷、检索、分析后,决定对北京动力传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炜晋(新加坡籍)申请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的方式向其施压,在对童炜晋采取限制措施后不到两周时间,童炜晋主动申请代为履行公司债务,在2019年6月底,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本金及利息全部回收。

17、北京市欢乐和食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巴贝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销合同纠纷案

本所律师做为北京市欢乐和食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初便通过全面检索、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债务人进行了了解,先期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与债务人沟通无果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追偿,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对财产进行转移,在案件取得生效判决后立即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债务人已被冻结的款项进行了划转。在委托人部分受偿的情况下,本所律师契而不舍继续通过各种方式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在本所律师因其他案件在某地出差时,了解到债务人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加盟店仍在有序经营,并持续向债务人缴纳加盟费,本所律师立即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所有关联账户进行查询,持续施压,在本所律师提交后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提出愿意代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各方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签署和解协议,现场履行完毕。委托人不仅实现了本金及利息全部回收,同时为实现该笔债权而支付的各项法律费用、差旅费亦获清偿。

18、北京市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无锡伶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该咨询服务公司因为均为IT技术人员,对合同的签署并不重视,经通过市场部人员私人推荐便选定了无锡伶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宣传方,推介其业务,在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仅通过微信沟通便将推广费用支付至无锡伶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该公司既不履行推介工作亦不愿意退款,后来该公司客服坚称双方未签署书面文件,收款属于业务人员个人行为,该业务人员已经离职,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所律师接受该咨询服务公司委托后,仔细分析了双方微信沟通记录,摘取有效信息,并通过网络检索与微信信息比对,锁定了无锡伶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几个关联方及疑似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迅速准备好诉讼所需文件,在该咨询服务公司所在地申请立案,无锡伶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一关联公司收到立案通知书后,主动与本所律师进行沟通,本所律师在充分掌握对方经营背景的情势下,与债务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多轮谈判,仅用十天左右时间,无锡伶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退还了该咨询服务公司支付的全部推广费用,客户对本所律师高度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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