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 2019-11-15
上证发〔2019〕11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满足固定收益证券交易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调整:
一、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开展的各类交易,交易时间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固定收益平台债券现券交易不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三、固定收益平台债券现券(特定债券除外)交易价格(净价)偏离交易当日日终相关比较基准超过2%(含)的,交易商应不晚于收盘后次一交易日向本所报告该笔交易。
交易商根据前款规定进行报告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的基本信息、交易要素、交易情况及原因等。交易商应当将包含相关内容的债券交易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扫描版发送至bondtrading@sse.com.cn。
四、交易商应当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现券交易价格比较基准体系,相关比较基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债估值、中证估值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公允指标。
五、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8日起实施。本所此前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债券交易情况说明表
(样张)
机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债券名称 | 债券代码 | ||
账户名称 | 证券账号 | ||
委托时间 | 委托方向 | ||
委托数量 | 委托价格 | ||
成交时间 | 成交数量 | ||
成交价格 | 成交价格与比较基准(中债估值/ 中证估值)偏离(%) | 向上偏离: % 向下偏离: % | |
交易情况 及原因 | |||
说明:1、成交价格同时偏离中债估值和中证估值超过2%(含)的,交易商应填报本表。交易商在填写本表时应明确所使用的比较基准。
2、本表扫描版不晚于收盘后次一交易日发送至bondtrading@sse.com.cn。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