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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所得税与增值税总结

中简律师|朱坤

私募基金 

201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2014年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私募基金的设立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私募基金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但很多私募基金对如何纳税存在不少疑惑。因此本文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纳税情形进行归纳总结。

所得税

一、公司型私募基金的所得税分析


1.  基金层面

公司制私募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纳税。公司制私募基金纳税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私募基金收益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转让财产收入:未上市公司股权、证券、债权及其他财产;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的未上市公司分配的利润、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等;

(3)利息收入:贷款利息、银行存款利息等股息、红利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公司制私募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为免税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须注意两点:1)必须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  投资人层面

公司制私募中,投资人为公司股东,所得税按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区分:

(1)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收入为免税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所得税分析


1.  基金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


2.  投资人层面

投资人分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区分:

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法人投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先分后税”原则,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所得税分析


1.  基金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契约型私募基金无独立纳税主体资格,因此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缴纳。


2.  投资人层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人所得税税率及缴纳方式与公司型私募基金投资人相同。


增值税


一、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增值税分析


1.  基金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缴纳的增值税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股息红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  投资人层面

需缴纳增值税。


二、契约型私募的增值税分析


1.  应税收入及税率分析

(1)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契约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纳税主体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同时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注:募集资金、收益及本金返还不属于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契约型基金设计的增值税科目主要为以下三种:贷款服务、直接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A、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资金拆借、资金占用等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管理费收入)

C、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金融商品转让价差收入)


2.  基金层面

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转让金融产品的价差收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

转让股权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银行存款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  投资人层面

不征收增值税。


4.  免税收入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封闭式、开放式的,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2)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3)转让被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4)利息收入;

(5)持有至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