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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律师丨2020年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什么(一)?

史玉峰


 

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自行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本年度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税额或者应退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按照2019年完全正式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注销户籍居民的个人应当注销户籍前办理)。因此2020年是新个税法实施后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份,值得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纳税人及与其有代理、亲属关系的个人(这两类自然人有可能接受高净值纳税人委托而成为法律形式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高度关注。

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但广大高净值人士由于以下原因,仍然需要关注自己是否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一是所得额较高。如果取得的来自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综合所得全年超过12万元,则需要办理汇算。

二是高净值人士较常见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可能导致需要补税超过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通过 “一人式”归集数据,已经将纳税人年度内综合所得额申报数据进行汇总,生成了试算结果,由系统预填至申报表内。因此纳税人打开申报表时看到的将不会是空表,而是已经获知了自己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信息。但鉴于“一人式”归集数据仅仅来源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申报信息和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信息,因此基于以下两种原因,“一人式”归集数据有可能小于纳税人实际的综合所得信息:

1. 代扣代缴义务人未进行申报或者漏报、错报纳税人的综合所得;

2. 纳税人在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自己没有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纳税人取得所得的来源较多,如有必要建议逐一与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核实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尽可能做到“一人式”归集所得信息与实际所得信息一致。

从另一个角度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一人式”方式归集纳税人来源于全国范围内,来源于所有类型扣缴义务人的所有类型综合所得,也说明了税务机关收集综合所得信息的深度与广度达到了算无遗策的程度,这一现象也预示了未来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特别是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的态势即将形成,纳税人在完整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需要提防已经形成黑云压城之势的未来纳税评估风险。关于这部分内容,笔者将在下一篇中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