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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律所•原创 | 聊聊正当防卫

楚天舒

5月初,“高铁掌掴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这起事件之所以会引起广泛讨论,关键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然而互殴与防卫行为具有外观上的高度相似性,常常被人们混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亲属甚至陌生人之间总会因为各种偶然情况发生一些摩擦,情绪难以控制时很容易动起手打起来,对方打我一拳,我就还给对方一拳。警察来处理的时候,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说,“是对方先动手的,我只是正当防卫”,结果却是双方都受到处罚。

很多人会不理解,为什么我明明是被打的一方,为何最后也被处罚?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根据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构成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适用的案件,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属于少数,导致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一度成为“僵尸”条款。


二、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防卫的难题

首先,绝大部分有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案件最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并且很多认定防卫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很多司法机关机械地认为只要发生死伤结果就需要有人承担责任,进而否定构成正当防卫,导致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界限的判断流于形式。

其次,司法机关在事后以理性视角审视案件经过,未能顾及防卫人所处的境遇。有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叫做“法律不强人所难”,它的意思是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而我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也应当强调不能强人所难,如果对于可能适用正当防卫的案件,全部以事后完全理性的视角评判防卫人在情急之下做出的反应,则是过于苛刻了。

最后,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通常都具有兴奋、愤怒等情绪,甚至有趁机报复、发泄情绪的目的,从而导致在防卫过程中发生过激行为,因此被否认其具有合法的防卫意图。但大多数有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防卫人都是被侵害人本人或近亲属,其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同时,必然处于复杂的心理状态。所以,作为防卫人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时,就应当认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便防卫人还夹杂着其他目的,也不能就此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

除了上述原因外,我国的司法观念里较为强调政府治理社会,所以对于私力救济并不是很认可,尤其是在刑法领域,以下是几种常见可构成犯罪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对尚未开始或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行为。

3、对已经停止实施侵害行为或已被制伏的人,实施防卫行为。

4、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5、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之“昆山龙哥”反杀案


案情简介: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海龙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

刘海龙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攻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结果: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件意义:网络上曾有戏评称“昆山龙哥用自己的生命,趟平了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之路”。

正当防卫制度实际上在我国79年刑法就有规定,但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却极为困难,完全没有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一些因琐碎纠纷引发殴打案件中,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准确还原事发过程,按照互殴处理,“各打五十大板”就成为常见的处理方式。昆山龙哥反杀案的处理为我们生动的展现了何为“正当防卫”以及如何正确评价“正当防卫”。

四、律师寄语

虽然“正当防卫”越来越广泛应用于相关案件中,但是暴力永远不是我们遇见事情的第一优选,“正当防卫”也不是永远的保护伞,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将会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等都会受限制。

遇事冷静、克制、三思而后行,动手前想一想警察叔叔的谆谆教诲:“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