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e诊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北京国医精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医精诚公司”)持有的“e诊所”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责令重新作出新的决定。 案情回顾 ◉2022年底,某第三方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e诊所”商标。2023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撤三决定,驳回撤销申请,第三人不服提起复审。尽管国医精诚公司提交了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在2019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间(指定期间)内没有在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将“e诊所”在核定使用的9项服务上予以撤销。为维护品牌权益,企业委托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争议焦点,中简律所宋诚诚、李莎莎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2019-2022年间"e诊所"商标商业使用记录,包括云平台运营数据、微信公众号服务记录、客户服务合同等关键性证据。结合行业技术标准,充分论证“e诊所”商标指定期间在其核准注册服务范围内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并从《商标法》立法本意出发,强调该商标在基层医疗信息化中的实际应用和市场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定,"e诊所"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已实际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等功能,符合商标使用的法律要求,故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责令重新作出新的决定。 从精准梳理商标使用证据,到创新性结合技术定义与法律论证,再到深入把握司法政策导向,律师团队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行业洞察力,成功维护了客户的核心品牌权益。中简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专业能力为基石,以创新服务为驱动。未来,律所将持续发挥跨领域协同优势,助力企业创新成果保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