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跟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辞退?

中简律师|王玥

在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接触过程中,律师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公司:“我们想辞退这个员工,但是跟他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我想跟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他们就不能解雇我了”。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真的不能辞退吗?通过几个问答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惑。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的表述一般为: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而“法定的终止条件”一般为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二、什么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应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法解雇?

并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未规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属例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并不需要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法外开恩”,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免死金牌”。

四、既然无固定期限并非免死金牌,那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何作用?


虽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存在严重违纪、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但是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以下方面仍有优待:

(1)除非出现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2)不存在因合同到期,需重新磋商、签约的情形;

(3)如因出现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用人单位需进行裁员的,裁员时应优先留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五、用人单位拒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依据此条规定,向主管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