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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律师 | 离婚冷静期知多少

吴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民法典》对于离婚登记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热议最大的离婚冷静期莫属。距离《民法典》实行不足半个月的时间,你了解离婚冷静期吗?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及适用

1、《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于离婚冷静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的适用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3、离婚登记可能要“冷静”60天

离婚登记“冷静期”大致为60天,共分为两个30天。第一个30天从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开始计算,如该30天内,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开始计算第二个30天,在第二个30天内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该期间内有一方没有申请发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下离婚登记流程

为配合《民法典》顺利实施,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颁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做出了调整。根据《通知》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4、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对待婚姻冷静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择,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形发生。当然有的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干涉了婚姻自由。但是,生活中没有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完美的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