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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渣男”事件后,我们如何做好遗嘱信托?

李宏达

近日,“硅谷渣男”事件已经在多个媒体平台引起热议。据网友爆料,这位北邮毕业后在美国湾区Google工作的男子于某,在结婚二十年的妻子郑某胃癌去世一个月后,就与小自己22岁的新女友闪婚。此外,于某在寸土千金的硅谷有六套房产,郑某的父母却被于某赶出家门并且只能依靠众筹才买得起回国机票,原因竟是郑某通过家族信托将财产“处理”给自己的丈夫于某和自己的孩子,而自己的父母却对其200万美元的保险费和其他遗产分文未得。众多网友留言,如果郑某临终前通过遗嘱合理处理自己的遗产,应该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硅谷渣男”事件引起的热议话题,还包括国内关于遗产的“遗嘱信托制度”。那么我国关于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是什么呢?通过遗嘱信托处置遗产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我国关于遗嘱信托的法律制度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的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当设立遗嘱信托的遗嘱订立人去世时,遗嘱信托生效,此时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按照遗嘱订立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受益人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收益方案享有财产及收益。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民法典》与《信托法》允许遗嘱信托,一方面考虑到遗嘱订立人对生前财产的支配自由,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遗嘱订立人担忧子女年龄小或者其他继承人对财产管理能力不足,保障继承人将按照遗嘱信托的约定内容获得信托财产及利益,从而有效保障其未来生活的目的。


二、设立遗嘱信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第九条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根据《信托法》规定,遗嘱信托必须办理信托登记,不登记不发生信托效力。

此外,我们在设立遗嘱信托时要注意,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并且亲自签名、按捺手印,避免采用盖章的形式;如果采用代书的形式设立遗嘱信托,除了代书人之外还应该经无利害关系的三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此亦从代书遗嘱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保障了遗嘱信托文书的合法有效性;设立遗嘱信托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特留份”因素;将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具体化,例如在具体的事件节点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财产以及遗嘱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设立遗嘱信托应该同时指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主要是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信托协议的情形,以促进遗嘱信托按照设立遗嘱信托人的意愿进行。 

虽然,遗嘱信托对于遗嘱订立人管理自己的遗产,可以实现财产的隔离目的,还可以实现财富增值与传承,同时可以妥善照顾特定受益人。但司法实务中已有多起遗嘱信托民事审判案例,说明民事遗嘱信托在实操中容易发生争议,在设立遗嘱信托前应经咨询专业律师规避相关风险。